近期不少花友都在问:详解林地一二三四级的分类标准(四级林地包括哪些),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些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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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占用林地存在的几种问题
01关于林地种类的划分
由于与土地分类存在着极大的技术标准差异,往往会造成林地分类出现模糊不清,使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之间的认定无法统一。甚至出现纠纷。其一,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资源统计上标准不一致,两个机构之间独立工作,分别建立各自的数据库,进而就会导致林地调查数据存在着不一致性;其二,我国的法律法规会导致林地类型划分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冲突,不同的法律条例里关于林地的概念定义存在着不同性;其三,在进行林地认定的过程中,一些部门会受到利益的驱使,对林地进行错误的认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 一些行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许多行业将林地资源的占用作为重要的发展机遇,因此,往往会出现一些行业向林业抢要领地, 挤压林业发展空间的问题。
02征占用林地林地类型界定
目前在我国办理征占用审核审批所需要的申请表与国家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信息系统的登记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内容重复或概念模糊。比如,有些表中既含有以"林种”为原贝啲林地类型条框, 又含有以“地类”为原则的林地类型条框,这就会造成林地类型概念模糊不清,难以分类,使人产生误解,尤其是特别会容易导致刚参与林地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出现迷茫,无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林地审批审核工作,也难以准确界定林地类型,从而进一步的影响到了我国征占用林地资源审核审批制度的有效落实。
03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中权限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对于权限的规定, 我国长期使用的是国家和省级两级审核制度,而对于临时占用林地所实行的是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制度。身处基层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具有的权力是针对临时占用除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资源,因此,其所具备的林地审批权限较小,并且不具有林地审核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施工建设所使用的林地性质不仅会涉及到临时占用林地,更多的是长期使用性质, 应该属于的审核范围,并且大部分的施工建设往往位于交通路线周边、城市外围或将河流的两岸,这些地方又多属于生态公益林区的范围,因此审核审批手续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完成。这样就会导致一些项目的业主出于对于代理林地手续复杂的顾虑,没有有效地进行法律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从而增加了我国林地管理的困难程度。
04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中林地性质确定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目前一般的施工建设所使用的性质主要会分为永久性用地、临时性占用、修筑直接服务设施占用三种类型,但是有一些项目却是处于永久性用地和临时性用地之间,比如采石场等施工项目。施工中生活区或加工区由于具备长期用地的特点,应该办理征占用相关的林地的手续;而采矿区域在施工之后,由于可以恢复林业生产环境,应该属于临时性质,适合办理临时手续。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这类性质并没有进行统一规定, 进而就会出现不同地区会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手续的办理,或者只采用了临时用地首批手续,或者只采用了永久性用地手续,这就导致了我国林地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随意性。
文章
一、基本知识
1.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有哪几类?
引起森林火灾发生的火源,通常可分为两大类,即天然火源和人为火源。
天然火源是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热源,主要包括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降落、滚石火花和泥炭自燃等。
人为火源是指人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火源,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人为火源还包括故意放火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上坟烧纸、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最多。管好火源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
2.为什么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
近年来,气候干旱、全球变暖、毁林开荒,加之厄尔尼诺现象,引起全世界范围内的气候变化,使森林火灾处于高度活跃期。另外,我国有大面积的次生林,由于树种单一、疏密不均,且林区情况复杂,林田交错,火源控制难度很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二、预防常识
1.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草原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是指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3.森林一旦发生火情,危害非常大,我们该如何预防森林火灾?
①树立防火意识。每个人都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森林火灾危害的严重性,在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火线,做到防患于未“燃”,个人进入林区活动,时刻不忘森林防火。
②严格控制火源,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野外生产用火,必须的生产用火要实施防火措施,认真执行用火审批制度。不要擅自上山用火,不要在林中生火取暖,不准小孩上山玩火,不在林中乱丢烟头,在林区不要夜间点火把照明等。
③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确保不因为个人疏忽引发森林火灾。进入林区应自觉向森林防火检查站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不在山区、林区上坟烧纸。
④建立防火组织。在防火期内对防火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林情。
4.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①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②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
③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④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⑤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⑥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⑦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⑧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⑨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⑩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5.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三、法律责任
1.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岑川 审核:詹亚旺
1.“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么?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森林扑火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答: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3.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答: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4.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五不烧”指什么?
答:防火路不合格不烧;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未到位不烧;天气干燥三级风以上不烧;上山火不烧;四级(含四级)以上天气不烧。
5.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指什么?
答: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6.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但是可能走火;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
7.什么是森林防火期?
答: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不同地方的森林防火期不同。
8.扑救森林火灾不能组织哪些人上山扑火?
答:老人、妇女、中小学生、儿童及身残体弱者。
9.森林燃烧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温度。
10.森林中的可燃物是指哪些?
答:森林中的乔木、灌木、杂草、蕨类、苔藓、地衣、枯立木、腐朽木、枯枝落叶以及地下层的腐殖质、泥炭等,均属可燃物。
11.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在可燃物和天气条件都有利于森林燃烧的条件下,火源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
12.森林火灾按照其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和危害程度不同,可分为哪三类?
答:可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
13.什么是地表火?地表火对森林的危害程度如何?
答:地表火又叫地面火,指沿林地面扩展蔓延,烧毁地被物的火。地表火能烧毁地表1.5米以下的幼苗、幼树、灌木,烧伤乔木树干基部的树皮表层以及靠近地面的根系。林木受害后,能使长势减弱,容易引起病虫害的大量发生,严重影响林木的生长,木材材质变劣,有时甚至造成大片森林枯死。
14.什么是树冠火?树冠火对森林的危害程度如何?
答:地表火遇强风或遇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等,火焰烧至树冠上部,并沿着顺风迅速扩展,而成为树冠火。树冠火经常与地表火同时发生,烧遍整个林分的地表的树冠,对森林的破坏性大,扑救比较困难。遇到此类火,一般不打,而是使用隔离带。
15.影响森林火灾的地形因素有哪些?
答:有坡向、坡度和海拔高度等。
16.什么叫“冲火”?什么叫“坐火”?
答:林火从山下向山上蔓延,速度快,称为“冲火”。火苗由山上向山下蔓延,速度慢,称为“坐火”。
17.山地林火有什么特点?
答:在山地条件下,冲火,特别是阳坡的冲火,火势猛烈,蔓延迅速,不易扑救;而坐火。其火势弱,有利于扑救。
18.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争分夺秒地将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19.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20.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答:扑打山火时,两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另一脚在边缘外,使用扑火工具要向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
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同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
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21.要扑救林火中,怎样做到既扑灭火灾,又不伤亡人员?
答:扑打火线中,严禁迎火头扑打;不要在下风口扑打;不要在火线前面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时下山火变为上山火,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斜“树挂”、倒木突然落倒伤人,特别是防止掉入“火坑”,发生烧伤。
22.对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
答:有上述行为的,要处于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
23.怎样进行森林火灾调查?
答: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24.扑火费用如何支付?
答:(一)个人参加扑救林地火灾期间的工资、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扑火期间消耗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支付;火灾原因不清的,由起火林地的管理单位支付;无肇事单位或起火林地的管理单位无力支付的,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支付。
25.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答:凡接到林地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和孕妇、残疾 人参加林火扑火。
26.森林火警、火灾是如何区分的?
答: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27.扑火中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有几种?
答:(一)被火直接烧伤烧死。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来不及撤离。从实验数据来看,火的温度达到800—1000~C,人只能生存7.5秒一18秒。
(二)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以上,身体较弱者1分钟即可死亡,身体较强者2分钟即会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产出水肿堵死气管死亡。
(三)摔伤摔死。主要是因在扑火中,因断木、滚石砸伤,或因落崖摔伤摔死。
(四)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在扑火中,使用铁锹、耙子等工具时,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产生相互碰撞,或使用灭火弹不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8.怎样控制生产性火源?
答:生产性火源包括烧荒、烧垦、放炮采石等用火。控制这些火源,主要是严格执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定。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办事机构的批准,严格遵守“六不烧”规定,即领导不在场不烧;久旱无雨不烧;三级以上风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没组织好扑火人员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29.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其消灭。因此,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中,我们必须做到两手同时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两手都要硬。
30.扑救森林火灾的战略有哪几种?
答:(一)划分战略灭火地带。根据火灾威胁程度不同,划分为主、次灭火地带。在火场附近五天然和人为防火障碍物,火势可以自由蔓延,这是灭火的主要战略地带。在火场边界外有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碍物,火势不易扩大,当火势蔓延到防火障碍物是,火会自然熄灭。这是灭火地次要地带。先灭主要地带的火,后集中消灭次要地带的火。
(二)先控制火灾蔓延,后消灭余火。
(三)打防结合,以打为主。在火势较猛烈的情况下,应在火发展的主要方向的适当地方开设防火线,并扑打火翼侧,防止火灾扩展蔓延.
(四)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火势是在不断变化之二中的,扑火指挥远要纵观全局,重点部位重点部防,危险地带重点看守,抓住扑火的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力量扑火头,一举将火消灭。
(五)牺牲局部,保存全局。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火势猛烈,人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牺牲局部,保护全局的措施是必要的。保护重点和秩序是:先人后物,先重点林区后一般林区;如果火灾危及到林子和历史文物时,应保护文物后保护林子。
(六)安全第一。扑火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紧张的行动,往往会忙中出错,乱中出事。扑火时,特别是在大风天扑火,要随时注意火的变化,避免被火围困和人身伤亡。在火场范围大、扑火时间长的过程中,各级指挥员要从安全第一出发,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切实做到安全打火。
31.扑灭森林火灾有哪三个途径?
答:(一)散热降温,使燃烧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熄灭。主要采取冷水喷洒可燃物物质,吸收热量,降低温度,冷却降温到燃点以下而熄灭;用湿土覆盖燃烧物质,也可达到冷却降温的效果。
(二)隔离热源(火源),使燃烧的可燃物与未燃烧可燃物隔离,破坏火的传导作用,达到灭火目的。为了切断热源(火源),通常采用开防火线、防火沟,砌防火墙,设防火林带,喷洒化学灭火剂等方法,达到隔离热源(火源)的目的。
(三)断绝或减少森林燃烧所需要的氧气,使其窒息熄灭。主要采用扑火工具直接扑打灭火、用沙土覆盖灭火、用化学剂稀释燃烧所需要氧气灭火,就会使可燃物与空气形成短暂隔绝状态而窒息。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初发火灾,当火灾蔓延扩展后,需要隔绝的空间过大,投工多,效果差。
32.脱险自救方法有哪些?
答:(一)退入安全区。扑火对(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点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一边跟着火头方向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产生的火烧迹地内避火。
(三)按规范府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八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四)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33.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答:(一)指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
(二)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
(四)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
(五)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
(六)选定进退路线和安全区。
(七)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八)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
(九)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34.常用的扑火战术有哪些?
答:(一)“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扑火队从某一个地点突入火线,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选择突破点是关键,一般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重大配置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少量布兵力。这种战术的特点是:突破点少,只有一个扑火队连续扑打的火险和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但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二)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这是一种快速分割灭火的实用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的特点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三)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这种战术是以足够的兵力扑打初发火、小面积火时的实用战术。主要时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的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四)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这种时将全部兵力部署的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部队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时使用。
35.森林火灾有哪些危险和后果?
答:(一)森林火灾不仅能烧死许多树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结构;同时还引起树种演替,由低价值的树种、灌丛、杂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价值。
(二)由于森林烧毁,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将引起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
(三)被火烧伤的林木,生长衰退,为森林病虫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环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灾后,促使森林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使天气、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态受到干扰,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
(四)森林火灾能烧毁林区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及危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森林火灾能烧死并驱走珍贵的禽兽。森林火灾发生时还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此外,扑救森林火灾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有时还造成人身伤亡,影响社会的安定。
36.预防森林火灾的主要措施?
答:(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森林火灾综合治理。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37.扑灭森林火灾基本原理和方法有哪些?
答:在扑灭森林火灾时,只要控制住发生火灾的任何一因素,都能使火熄灭。
原理:1.低可燃物的温度,低于燃点以下。2.阻隔可燃物,破坏连续燃烧的条件。3.使可燃物与空(氧)气隔绝。
基本方法:
1.冷却法:在燃烧的可燃物上洒水、化学药剂或湿土用来降低热量,让可燃物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使火熄灭。
2.隔离法:采取阻隔的手段,使火与可燃物分离、使已燃的物质与未燃的物质分隔。一般采取在可燃物上面喷洒化学药剂,或用人工扑打、机翻生土带、采用高速风力、提前火烧、适度爆破等办法开设防火线(带)等,使火与可燃物、已燃烧的可燃物与未燃烧的可燃物分隔。同时通过向已燃烧的可燃物洒水或药剂,也能增加可燃物的耐火性和难燃性。
3.窒息法:通过隔绝空气使空气中的含氧率降低到14—18%以下,而使火窒息。一般采用机具扑打,用土覆盖,洒化学药剂,使用爆破等手段使火窒息。
38.火时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答: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火灾时要注意:
1.沿着火头侧面顺风扑打;
2.防止树上被烧断的树枝和被上方倒木滚下来砸伤;
3.注意气象变化;
4.正确使用扑火工具;
5.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